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与激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 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 “双创”升级版的意见》要求,进一步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投入创新创业工作,完善创新创业保障与激励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创新创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创新创业保障与激励机制,强化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协同配合,整合有效资源,汇聚全校合力,充分调动教师投入创新创业教育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保障措施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保障基金(240万元/年),包括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基金、学科竞赛资助基金、创业孵化基金等各类资助基金,用于保障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开展。
1.创新创业资助基金(200万元/年),用于资助“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山东省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 三大赛”)的项目培育、参赛组织、相关培训等;每年分层次立项资助50项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项资助0.5-5万元,对研究效果好、有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重点资助。
2.学科竞赛资助基金(40万元/年),用于资助在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支持学院承办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学校依据竞赛类别、学科特点及参赛规模等情况对竞赛进行资助,学院承办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费用,学校酌情予以资助。
三、激励措施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140万元/年),用于表彰和奖励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和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生参加或教师指导同一项目获奖,奖金按就高奖励。
( 一)面向学生的激励措施
1.设立创新创业奖励金(70万元/年),用于奖励在创新创 业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一是 “科技创新” 奖学金(20万元/年),用于奖励在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取得 团队及学生,按教学院学生人数的5‰,奖学金设一等(2000元) 、二等(1000元) 、三等(800元); “ 二是 “ 三大赛”专项奖 励资金(50万元/年),用于奖励 “ 三大赛” 中表现优秀的项目 予以奖励, 同一参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奖金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项):
获奖等级
金奖
银奖
铜奖
“挑战杯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国家级
500000
250000
100000
省级
50000
40000
25000
( 二)面向教师的激励措施
1.“ 三大赛”指导奖励资金(30万元/年)。用于奖励指导学生参加 “ 三大赛”获奖的教师。
2.学科竞赛指导奖励资金(40万元/年),用于奖励指导 本科生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个人或团队,奖励范围及级别按照 当年度《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竞赛认定一览表》认定,执 行标准如下(指导学生参加个人项目竞赛获奖的按下述金额的
1/2予以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项)
竞赛项目
特等奖
一等奖 (金奖)
二等奖 (银奖)
三等奖 (铜奖)
/
20000
10000
8000
5000
学科竞赛
B类
6000
4000
2000
3.对指导学生 “ 三大赛”获奖的教师,学校给予相应政策 倾斜。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 “挑战杯” 、 中国国际大 学生创新大赛或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省级金奖可视同发 表T2级期刊论文1篇(仅限1篇);省级银奖可视同发表T3级期 刊论文1篇(仅限1篇);省级铜奖可视同发表T4级期刊论文1篇
(仅限1篇)。
4.学校对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且结题的教师,按照指
导项目数量给予教师一定工作量认定。
四、职责分工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 组织领导。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 育保障与激励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教务处、学生
工作处、团委等单位,各单位职责如下:
1.教务处负责在校学生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指导 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教师的奖励;负责支持学生利用实验室开展
创新实践活动的管理。
2.学生工作处负责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表现情况纳入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统筹负责 “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定工
作。
3.团委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三大赛、创业 项目孵化的组织与管理、成果统计和获奖奖励;并统筹负责 “
三大赛”专项奖金的评选。
4.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包 括负责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设备等保障条 件;负责各级各类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具体组织和过程管理;
负责各级各类竞赛的组织和承办等。
五、适用范围及基金
1.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2.创新创业资助和奖励基金资金来源于学校投入,并根据
学校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同时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资助。
六、附则 1.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开展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 师德故事系列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深入开展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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