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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7日   作者:   编辑:刘欣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 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我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23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评选条件及办法参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除满足校级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各学院按分配名额将初选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和公示(审核和公示不合格的推荐指标不予补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在线填报。

三、奖励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颁发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3月14日,完成院内公示,将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3月15日-19日,进行校内公示。

(三)3月27日前完成学生在线填报(3月20日-21日)、学院审核(3月22日-23日)及学校复审(3月23日-27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毕业离校前如有成绩不及格或结业现象,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院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退回学生工作处,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材料上报及评审表填写说明

1.材料上报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后,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填写《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附件2)。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后,填写《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附件3),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山东省高校就业信息网按要求填写上报。

(2)所有参评学生均需上报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学生历年成绩表原件。成绩单打印时,显示方式必须选择“显示相同科目全部的考试成绩”,不得选择“显示相同科目最好的考试成绩”。

(3)附件2、附件3报送电子版材料。将纸质版附件1及成绩单原件按照附件2名单中的序号排序后,报送至学工处316室。

2.《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填写说明

(1)简要事迹人称为“第三人称”,如“该同学/该生……”;

(2)简要事迹要求300字左右,要认真、仔细填写,所填内容要能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被推荐学生的综合情况,填写字体采用“仿宋”;

(3)所获相关奖励填写格式:

2020年3月,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021年10月,获校级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3.《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参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校级)模板》(附件5)填写。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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